中原健康网手机版
当前位置: 中原健康网 > 行业新闻 > 正文

新疆再次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发布时间:2019-10-09  来源:   
2019-10-09  中原健康网   

  记者刘青 夏莉涓从近日召开的新疆医疗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从9月1日起,新疆全面推进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材料)互认。

  据了解,新疆自2015年起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但由于同级医疗机构间医疗设备、医疗技术人员能力存在差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广不理想。

  此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明确了医学检验4大类62项检测项目、医学影像2大类8项、医学B超6类器官以及病理材料的互认项目和标准,强调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和资料(材料)互认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凡属于互认项目且检查检验质量达到要求的,其检查检验结果在医疗机构间均具有相同的有效性。同时明确,患者已有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可以不受互认限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求医疗机构加强相关专业专科硬件设施配备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就医流程。近期,该委将依托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质控结果,公布第一批纳入互认范围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名单。


[责任编辑: 赵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