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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将防暑降温列入职业健康执法内容

发布时间:2019-07-15  来源:   
2019-07-15  中原健康网   

  (特约记者谢丹丹)高温酷暑季节,职业性中暑等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高发。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将防暑降温列入职业健康执法内容。
  该省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尤其是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及时调整作业岗位。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的工作场所作业。
  同时,该省要求,用人单位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福建省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和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编辑: 赵静毅]